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哪种情况属于行政复议改变行为?
哪种情况属于行政复议改变行为?

哪种情况属于行政复议改变行为?

2021-11-05 31
普法内容
下列情况属于行政复议改变行为: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在作出撤销或变更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继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被申请人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且对撤销或者变更后的行为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告知其另行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合并审查。合并审查的,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从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对撤销或者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撤回申请的,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行政复议情况属于前置?
    哪些行政复议情况属于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情形: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0-03-24 279
  • 行政复议中的行政赔偿有哪几种情况?
    行政复议中的行政赔偿有哪几种情况?

    行政赔偿是我国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此,行政复议成为申请人获得行政赔偿的重要途径之一。而行政复议中

    2024-05-27 21
  • 在行政复议改变之后,行政复议改变告谁
    在行政复议改变之后,行政复议改变告谁

    关于行政复议改变告谁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实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024-06-27 41
专业问答更多>>
  • 行政复议结果改变行为有哪些

    行政复议改变行为: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

    2022-07-30 15,340
  • 改变原具体行政复议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行政案件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2-08-08 15,340
  • 行政复议撤销对于哪种情况比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2022-07-06 15,340
  • 在行政复议改变之后,行政复议改变告谁

    关于行政复议改变告谁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实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2022-07-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哪些情况属于变相的辞退员工 01:43
    哪些情况属于变相的辞退员工

    变更员工岗位或者降薪都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应履行原合同内容。在职位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擅自降低你的工资,你可以通过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差额,且因为公司存在上述违法事由,你可以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133 15,340
  •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01:13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以下七点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4、给付或收受实物;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

    1,090 15,340
  • 哪些行为属于医疗事故罪 01:00
    哪些行为属于医疗事故罪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件主要有两个: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814 15,340
法律综合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