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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优先权 2、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3、相关司法费用的优先权 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 5、船舶优先权 8、特定情形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9、多个担保物权的优先问题,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因为担保物权的设立方式非常多,比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设立了担保权利,就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若抵押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一般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都没有登记的,应该按债权比例清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将担保物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或者其受托人可以主张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一)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名下; (二)为委托贷款人提供的担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权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什么
优先受偿权适用情形是: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项目必须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项目,但应当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物权优先效力情形 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
承包人申请优先受偿权后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不是必经的程序。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发生所有权变更,保全措施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执行落空,申请执行后却没财产可供执行。保全措施可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