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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原则上由各继承人平均分割,前提是上述继承人有为死者的丧葬事宜支付费用。如果丧葬费有剩余则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人死亡,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葬费没有第一继承人,因为丧葬费不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死亡职工的原工作单位支付,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
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
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
死者单位支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经济帮助,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丧葬费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以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进行合理分割,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直
新丧葬费标准如下:丧葬费是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此,从2021年9月1日开始,丧葬费就等于2倍的当地月可支配收入。从以往各地区标准不统一,有的包干,有的挂钩,最终实现了与当地月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统一模式,更加清晰、明了,也更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通常包含包了生子女、非婚生的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了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