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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死亡,其生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未经解除仍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相关人员,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满足下列要求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出租方死后租房合同继续有效。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
承租人如果生前不是独自居住,而是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如果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要归于无效了。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
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力。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的,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
1、签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签的合同效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当事人死亡前意识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经过他本人的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纯财产性合同,在其死亡后也有效;但具有人身
依据民法典第707条以及73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期限转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
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只有公章的合同无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法人承担,盖公章并不是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才有效。 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具体如下: 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税款或者清偿债务都应当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超过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