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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略有不同。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缺席的,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一般情形下是不会缺席判决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判决后,案子就结束了,不会再开庭审理了。
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
要看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证明的话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被告缺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是否判决离婚要以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来决定的。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必须出席,但如果一方经传唤后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缺席
一般法院判决的依据是证据证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与被告是否出席没有关系。
被告缺席开庭的,有以下的;两种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一般的民事案件,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不出庭不影响你的诉讼请求,法院只要宣判就对他有强制力他必须履行; 2、特殊的民事案件,例如: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经2次传唤后可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