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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加处罚款不能免除但可以减免,行政机关加处罚款不能免除,可以减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最高数额的罚款是多少,法律无具体规定,由各部委和地方具体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
加处罚款,既然为“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就应该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但即将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某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载明加处罚款内容,该加处罚款内容系附条件行政行为,故法院在审查符合执行条件后应准予执行。
1,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法》45条第2款有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咨询。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