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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如书刊、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应进行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
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判罚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
传播淫秽视频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规定标准二倍以上或两项以上标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
传播污秽视频罪的立案标准为: 1、将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等出版物传播给他人300-600以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组织播放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产品15-30次以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根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2)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
传播污秽视频立案标准: 传播淫秽的书刊、电影、音像、照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起诉 (一)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以上的; (二)对恶劣社会的影响。 不以利益为目的,利用互联网
传播污秽视频属于传播污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籍、音像资料、图片、淫秽的玩具、娱乐用品、生活用品或其他淫秽物品,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且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或者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