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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一般是不可以相互继承财产。但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只要双方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
如果去法院起诉结束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结束同居关系和分割同居财产一起起诉,法院只处理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同居期间女方怀孕了,男方可以结束同居关系,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同居财产;对于结束同居关系的补偿金的问题,给了就给了,想再要
同居关系的财产的财产分割: 1、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都是个人财产。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都按个人财产处理;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平等分割;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可以协议偿还债务,协商
1、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的,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所谓“离婚”的问题,除非同居关系建立于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且符合
非法同居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的,按照双方所占的财产份额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可以起诉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同居的,自行解除法院不受理,但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受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即使在民间办理了结婚酒席,也是同居关系,我国并不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
同居关系没有扶养义务。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但没有登记为合法婚姻的关系。在我国,同居不是违法行为。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未婚的男女进行同居。只要双方都没有法定配偶,这时候双方长期自愿公开地共同生活,也是法律所尊重的一种生活方式。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不是夫妻,也可以共同买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时候双方共同买房的关系,被称为共同共有关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以出资额为比例,按份占有该套房屋;也可以约定其他比例,来占有该套房屋。因此,不是夫妻当然也可以共同买房。只是这套房产就会属于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