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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豁免主体或者发出要约收购的主体必须是外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外资企业控股的境内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不能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内资企业间接收购A股上市公司也须遵照本条执
A.公司收购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
收购要约和要约收购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收购要约是收购方向被收购方发出的要约,而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之外,直接向股东发出要购买其手中持有股票的一种收购方式。
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
1、要约收购制度有利于推动主动性要约市场的培育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地30%时,如果预定收购的股份不低于5%,并且预定收购完成后,持有、控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条件: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或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二、继续增持股份。投资者在前一条件下继
公司股权可以收购。股权收购分为两种情形,收购其他公司股权以及回购本公司股权。如果收购别的公司股权,则意味着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因此收购方需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了解被收购公司的情况及风险;如果回购本公司股权,则应当满足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
即使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采取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的股份。因此,在发起设立阶段,投资人可以作为发起人认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批,但需要经过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