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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提供借款时,担保债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还款时,抵押权人对拍卖房屋取得的价款,可以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
1、房屋买卖提供借款时,担保债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还款时,抵押权人对拍卖房屋取得的价款,可以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如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起诉借款人,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
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预查封。
借款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优先受偿。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的,贷款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偿还债务,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保证人作出过多限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当然可以选择第三方担任保证人,担保合同的继续履行和相关债务的清偿。换句话说,民间借条没有担保人,也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中的借条的合法有效性,不取决于担保人的有无。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