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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如下: 1、若要约是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2、若要约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承诺的期限应当根据要约的方式和要约要求来确定。承诺只有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才具有促使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参照法律规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
保证合同彼此未承诺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导负债执行限期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要求,债务人与担保人能够承诺担保期限,可是承诺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执行限期或是与主债务执行限期与此同时期满的,视作沒有承诺;沒有承诺或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因发出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因发出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因发出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规定的是确认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设定诉讼时效,不是保护债务人,而是促使债权人积极、主动行使债权,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
合同履行的期限的确定,需视情况而定: 1、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人履行合同义务和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
网签合同在目前日常生活中会经常的使用到,网签合同也需要根据合法的流程步骤进行签订,这样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合同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为: 1、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约定的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