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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若需要查封当事人所拥有的不动产的,应当对不动产张贴封条,并提出公告;必要时可以没收保存相应的证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根据不同的标准有几种不同的分配方式:第一种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法院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分配;第二种有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分配。第三种执行财产不够清还债务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房子多轮查封应当按照优先分配权分配。当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轮候查封登记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或是其他动产物权进行查封时,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相关协助执行职能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
房产被拍卖了,所得的钱如果不足与偿还这么多原告的债务,这时会债务比例来清偿,当然没有得到清偿这部分,可以继续要被告偿还。后者是有权利申请拍卖的。
轮候查封的法律效力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
1、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2、《最高人民法
通常房屋被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财产保全,也被称为“诉讼保全”,一般情况下它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还没有判决之前为了防止被告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其名下的财产,按照职权对被告人的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生效之后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 1、第一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法院作出裁定后,将财产送至申请执行人。不适合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来保管。 2、对申请保全人或是他人
买卖房屋涉及到的事项非常的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是必不可少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确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的买卖合同首先要写清楚房屋的情况,这个是必备的条款,能够更好的明确房屋的信息。在买卖之前,应详细查看房屋的房产证原件,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