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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
竞业限制补偿金法律是有规定按月支付。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因为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对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的保护性补偿,一次性付清有利于劳动者的权益。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
竞业禁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负有义务,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自己的营业相同、类似或相关之营业,即有权限制义务人进行针对自己的竞争行为。我国《公司法》第61条“董事、经理不得
1、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
一、什么是竞业禁止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不低于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的30%或社平工资的30%。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发放,当然劳动者也可以放弃此项权利。但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即使用人单位未发
竞业禁止补偿金协议1元无效,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最低不能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首先,竞业限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差价补偿的法律规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物品不是最低价时可以通过低价物品发票,像承诺差价补偿的企业要求补偿。这是一种吸引人消费的方式,也是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营销手段。随着市场的竞争的激励成为一种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