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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退伍军人离婚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因此适用于一般的离婚规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查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存在争议,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退役军人二次入伍的条件有: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规定,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那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2)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 (3)贷款申请人夫妻
军人离婚退役金通常只有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军人的退役费是根据军人参军的时间作为计算的主要因素的,如果军人是在退役后拿到这笔钱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才离婚的,那么这部分的钱就应该被纳入到分配的范畴内,但是如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
这个是没有区别的毕竟已经退役的人,基本权益义务和普通人一致所以不会有区别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
退役军人医保的缴纳流程如下: 1、退役军人要到地方办理接续手续,保证医疗保险保险待遇得到延续; 2、退役士兵到接收安置地报到后,要把团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