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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构成介绍卖淫罪。在介绍卖淫罪中的“介绍”是指行为人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将介绍卖淫行为单独入罪,是因为我国未规定卖淫罪,介绍卖淫不可能按照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有两个幅度。一般情况下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刑事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处罚: 一、违反介绍卖淫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中: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介绍卖淫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你只要是实施了介绍行为,不管是否成功,都是既遂。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
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介绍他人卖淫应被判处
介绍卖淫罪是侵犯社会主义良好风尚的犯罪行为,对行为判处多少年的刑罚,需要依照行为人犯罪的情节轻重来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介绍他人卖淫的,那么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判处罚金。如果行为人介绍卖淫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
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