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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在执行实践中,当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无疑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代替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即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他人代替其履行,并由义务人支付执行费用。 代执行的实施前提必须有法律根据或合法行政行为存在,并且,义务人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代位执行设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既要求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又赋予第三人15天的异议期,况且法院原则上不对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在本案之外,被执行人仍有其他债务错误,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制度。
代位执行也称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代位执行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第三人。但是,第三人在代位执行中享有绝对异议权,其异议只要形式成立,就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
具备法律文书的功能。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的拒执罪的解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作了阐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
首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如下四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说的“死亡”,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代位继承指的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过世的,则一般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的继承制度,一般有可以称为间接继承、或者承租继承。 根据继承法有关代位继承的规定,代位继承人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具体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