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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涉外婚姻判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
如果是一审,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上诉。能不能改判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判决书发出之后,如果发现有笔误可以通过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但是判决书未经法定程序是不能自行改判的。也就是说即便是错案,原审法院
(1)申请人的申请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向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人民法院
1、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中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
可以在夫妻其中一方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是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可以依据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是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男女双方
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财产在国内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以及经证明无误的中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到国内申请承认。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