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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分为如下: 1、补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
公司法所规定的减资股东的相关责任包括有: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和股东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诉讼请求不同。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1)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2)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一、股东出资纠纷与对策 我国对注册资本规定非常严格,要求交足实缴出资并不得抽回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 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法人跑路,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来判断的。 如果说,法人代表做了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公司股东包庇的话,那么股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严重的,股东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法人是股东,则该法人股东就要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