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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原告案件是什么意思

公诉转自诉原告案件是什么意思

2020-10-17 132
普法内容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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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1 15,340
  • 自诉案件的原告叫什么?

    自诉案件的原告是受害人或近亲属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2022-06-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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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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