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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情节恶劣的情形如下: 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3、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
对猥亵儿童罪规定了加重情节。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是: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是有其他恶劣情节情形的。
猥亵行为情节恶不恶劣要依据实施行为而定,如果是猥亵是以暴力的方式实施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
1、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目的上:行为人有无奸淫的目的。 行为上:有无直接性交行为。 2、本罪与猥亵儿童罪的界限 对象:本罪犯罪侵犯的对象为他人或者14周岁以上的女性。 3、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两者都可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猥亵儿童罪,指的是行为人以满足或者刺激个人性欲为目的,使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通常该罪的受害人或者猥亵对象主要是: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或者女童,猥亵的手段包含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方式;本罪的主体:凡是达到
对强奸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是: 1、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由司法机关酌情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情节恶劣”,一般要结合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持续的时间、地点、次数等犯罪情
猥亵罪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立案。具体能否立案,要根据是否构成猥亵罪来确定,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