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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符合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时属于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是: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或公司;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行为人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法集资一般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1、非法集资出纳如果知道对方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并且帮助对方属于共犯,如果不知道对方的行为是非法集资不属于共犯。 2、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
将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变相的吸收。
我国《》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严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区别体现在多方面,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以及量刑标准等均不相同。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看,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主观目的为,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实现自我盈利,而集资诈骗的目的则为,非法占有通过诈骗所募得的资金
非法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 1、犯罪目的不同。非法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非法集资诈骗罪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
非法集资公司也能够申请破产,但需要满足企业破产法的特殊规定。具体来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具有以下情形,可以提出破产的申请: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而且自己的资产难以清偿全部的债务;2、公司具有明显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形,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