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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旨在满足生产经营环节中的短期资本需求,确保生产运营的稳定有序。根据贷款期限,其可划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低于或等于1年)以及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介于1年到3年之间);按照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与信用贷款两大类别,其中担
股东借款与挪用资金的区别是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1、临时性贷款: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2、
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发放的贷款。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银行只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发放贷款,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国家财政拨款,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则自筹。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197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工程款。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
贷款是可以用于支付股东贷款的,两者并没有直接联系,但涉及到违规的贷款则是不可用的。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
股东向公司申请借款,需要和公司签订股东贷款协议,也是股东借款协议。首先应当写明股东的信息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其次股东贷款的用途,贷款的金额,贷款的期限需要明确。第四,股东偿还贷款的方式,偿还贷款的期限,偿还贷款的金额需要明确。第五,股东贷款是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息。首先,根据交易习惯可知,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是一般的借款合同的交易习惯。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办法确定的事项,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进行确认。因此,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的,要根据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股东及时归还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