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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是: 1、隐名股东享有分红权、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等权利; 2、显名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依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规定。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如果隐
小股东有查账的权利。小股东也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可以请求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但如果申请查阅的时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隐名股东没有查帐权利。隐名股东主要就是因为没有经过法律程序进行注册登记,所以企业在相关的股东名册还有就是工商登记等相关的部门当中都是不存在的,所以不享有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股东的权利。
公司的显名股东是可以代表隐名股东行使权利的,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参加股东大会,不能对外行使权利,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是相对应的,显名股东是可以行使股东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