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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遗漏当事人或者程序违法的,需要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
民事诉讼受理和立案不是一回事,立案的前提是先受理,但受理不一定立案。立案一般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管辖范围,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受理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
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诉讼能同时提,只要不是针对同一事项起诉。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如果不同的,不是针对同一事项起诉的,是能同时提起的;如果诉讼标的相同,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刑事案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诉讼则不能同时提起。
劳动仲裁裁决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处理的规定中,仲裁与诉讼都是国家认可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此时都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提起上诉。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的上诉状形式。上诉可以直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遗漏当事人或者程序违法的,需要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可以一起起诉。相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应当和刑事案件一起审判,而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能在刑事案件审判之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而如果是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社保卡和养老保险不是一回事。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欠钱通过诉讼追回钱款的期限,具体民事审判案件的期限需要根据案件本身的情况进行确实。如果双方对欠款等所有事项无异议,当时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属于快速争议解决机制,从申请到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