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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该权利消灭。有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就属于除斥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是除斥期间吗的答复如下:劳动关系申请仲裁不是除斥期,是执行期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该权利消灭。有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就属于除斥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
劳动仲裁时间期限是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劳动关系没有终止,则仲裁时效不受前述限制。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则从终止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要求有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我国新修订的民法典采纳了合同法的规定,保留了债权人撤销权这一项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应当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债务人的侵权行为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