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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义务承担者按以下的情况处理: 一、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二、股权受让人不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情况分析: (1)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尚未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资义务下,股东及股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与实缴制无异。 而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权受让人无论是否知情均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仅善意情况下可以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资义务下,股东及股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与实缴制无异。 而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权受让人无论是否知情均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仅善意情况下可以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期未届满,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原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由出让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外,公司拟不得主张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
一、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中实缴义务应由谁来承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关于公司倒闭债务谁承担的具体分析如下: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时候,应当走法律规定的程序,先走清算程序,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后,才能够申请破产。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责任; (1)一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