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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对于确需做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继续处罚。除非是这个案件有问题,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公安机关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不然等拘留所开始收拘时,应该会继续执行拘
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拘留所暂停收拘。对于确需做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继续处罚。除非是这个案件有问题,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公安机关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不然等拘留所
仍旧需要执行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疫情结束后还是要执行。
疫情期间对于确需做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继续处罚。除非是这个案件有问题,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公安机关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
疫情期间酒驾拘留会延期执行,如果是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再继续处罚。但是如果正在处罚的话,那么就不适用延期,只有等处罚结束。
般应当立即执行,但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疫情期间对于确需做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继续处罚。但暂缓拘留不等于不拘留,除非是这个案件有问题,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否则等拘留所开始收拘时,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以下三种,分别是: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看望,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可以会见家属。具体分析如下: 1、司法机关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之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