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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离婚时,其财产应当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分配: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配。
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 1、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个人财产不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退伍军人离婚时,退伍军人的财产,按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
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而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
军人退伍安置费如指的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且如是双方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
首先我们要知道军人退伍安置费如指的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且如是双方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伍费中的一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分割的时候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要进行分割的部分。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平均分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就按照男女双方的约定来分割。双方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女方,照顾子女,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