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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贪污罪的数额标准如下: 1、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客观方面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
1、犯罪主体不同。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4、犯罪的行为表现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5、立案标准和量刑不同。 6、犯罪对象和处罚方法不同。
对于二者的区别,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听起来是相同的,但其实有很大的差别,单从犯罪主观方面来说,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
我们可以从两罪的要件上来考察区别∶(一)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贪污罪的数额标准如下: 1、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虽然都是侵犯公共财产,但侵犯程度不一样,带来的社会危害就不一样。贪污罪侵犯的是非法对公有财产权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全部职能,而挪用公款罪只是对公款的占有和运用。第二,两者主观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意向是非法对共有财产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位的便捷,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是受国家单位、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位上的便利,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 对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适用情况不同,并不能直接判断谁更严重。涉及到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根据司法职能,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而行政策处分一般涉及到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行为的处罚。除此之外,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者适用不同,不存在更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