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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债务的主要原因有: 1、清偿,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权利实现,债务目的实现,债务当然消除; 2、抵销是指两人互相负债时,各以其债权作为债务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
消除债务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基于债务的目的而消灭; 2、基于债务的目的无法实现和消除; 3、据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关系多种多样,各种具体债务各有其独特的消灭原因,也有其共同的消灭原因。消除债
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法律行为。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法院的裁决。 债的消灭的原因: (一)清偿。 (二)抵销。 (三)提存。 (四)免除。 (五)混同。
中止债权债务的原因有: (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二)终止合同;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人免除债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 3、抵销。 4、提存。 5、债务免除。 6、混同。 7、债务更新。
债务人履行完毕的 债务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市场习惯按质按量(即债所规定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金、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了完全的实现。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实现“一
股权质押又叫做股权质权,指的是出质人用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他人设立质押。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标的物为标准,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这两类。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当中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股权质押的解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负担债务。意思就是,债权人欠了债务人钱,与此同时债务人也欠了债权人的钱。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必须都是合法的,只要有其中一个债务不合法,就不能主张抵销; 第二,相互抵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权债务抵消需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意思是说,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互为对方的债权人; 第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只有双方互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