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起诉状不算立案。理由如下:
起诉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受理立案由法院依法确定。
起诉与立案是诉讼中两个不同的环节,先有原告起诉,然后有法院的受理和审查立案,二者有关联,但不能混为一谈。起诉后交了起诉状法院也可能不予受理立案。交了起诉状,只是代表着原告提起了诉讼,法院在受理后,会对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只有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会立案,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会裁定不予立案。人民法院在立案登记后会将立案通知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发给当事人,裁定不予立案的,法院也会做出裁定书送达给原告。
不同诉讼程序的起诉条件和登记立案时间不一致,具体如下:
1、在
民事诉讼中,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登记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该裁定可上诉);如果是受理后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可上诉)。
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具体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2、在
刑事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
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强调自诉人的
举证责任
c、被告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诉转自诉。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刑事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a、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b、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3、在
行政诉讼中,采取立案登记制,当场或者7日内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登记立案;当场当场或者7日内能够判断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不能够判断符不符合起诉条件,先接受起诉张,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1)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
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3)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4)有明确的被告;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6)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7)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
(8)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原告提交起诉状应以书面为原则,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