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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
补办结婚证地方在初次领证的地方。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
需要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发结婚证手续,因为补发需要查询档案。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当天就可以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
可到民政局补办,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持下列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必须持有证件: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二、结婚证丢失证明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
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如果男女双方,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
结婚证丢了必须回当地补办。结婚证丢失后,丢失方需要回当地民政部门补办,外地不可以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异地结婚证不可以在本地办理离婚。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户口都是异地的,不能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写清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