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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因此,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
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2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
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
你应做的是积极配合法院,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及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存款(工资账户等)、车辆、到期债权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债权凭证,以后发现财产线索随时可申请恢
无财产可执行不会坐牢。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但如果是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法律依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
以下房产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
房子一人一半可以强制执行。 1、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2、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3、按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申请强制执行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