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形包括: 1、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杀害被绑架人的; 2、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并致其重伤或死亡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导致受害者死亡属于严重后果的情况,称为后果加重犯罪。具体而言,情节恶劣或危害性极大的非法拘禁行为,例如在拘禁过程中采取不适宜的手段,比如对受害者进行过度捆绑或者监管不善等原因,进而酿成受害者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
绑架后如果造成了被绑架人的死亡,无论死亡的结果是人为的,还是故意过失引起的,只认定为绑架罪,绑架后故意杀人的,属于结果加重犯,仅构成绑架罪,不需要数罪并罚。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 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
绑架时致对第三人实施绑架行为致使第三人死亡的应判为绑架罪,未对第三人实施绑架行为致使第三人死亡的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不能将致第三人死亡的情况归入绑架罪。
绑架致使被害人重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死刑。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好,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绑架罪的。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从重处罚。然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去掉了这一部分的内容,所以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则成为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这种情况在刑法学上称为想象
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八种加重处罚情形,具体如下: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主要包括: 1、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 3、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致使其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