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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经过法院审查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除了证人证言,证据还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第一,如果被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确已还款,则原告负有举证证明借贷关系依然成立的责任,也就是说,原告要举证证明,被告还款并不是偿还所起诉的该笔借款; 或者举证证明被告根本没有还过款;或者举证证明被告还款远远不够本息金额,等等。 第二,如果被告
1、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证人证言是证据之一,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就有效,但只有证人证言是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其他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不一定被胁迫签订的法律不承认所谓的“债权人”有借条也无法胜诉债务人如果能够举证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债权人无其它证据推翻债务人举证债权人败诉借条超出诉讼期限债权人败诉
1、证人出庭程序是否合规 证人出庭程序不合规,则不属于合法的证人。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
不一定。 1、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
转让借条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债权转让,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但是要注意,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债权的转让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必须要有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包括了一般的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一般的债权凭证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出具的借条、欠条以及收据。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指,虽然不
实际上,无论是民间借条还是官方借条,都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只是能够增强借条证明效力的一项措施,不公证借条也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想要提起民间借贷的诉讼的时候,应该向受诉法院提供相应的债权凭证,其中就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