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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幼儿园扣发工资是否也属劳动仲裁的范围

被幼儿园扣发工资是否也属劳动仲裁的范围

2020-01-02 125
普法内容
是的。民办幼儿园在组织性质上,不属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也不属社会团体,可作为个体经济组织,其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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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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