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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贪污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2022-04-15 625
普法内容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处理和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未经处理多次腐败的,按累计腐败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款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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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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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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