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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是不行的,员工入职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由这个单位缴纳社保,支付工资报酬。如果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是劳动合同中单位主体,这样对员工有很大风险,以后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理赔起来会比较麻烦。
应当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工资的发放仅仅只是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据材料,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代发工资的情形,要想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还是看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顾名思义,补充协议应当是主合同一部分。如果补充协议里面的主体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的相对应,那么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变化了,就是新的协议了。新的协议也许有法律效力,但是与原来的合同就没有关系了。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的,一般情况可以由第三人履行合同,这属于签订合同的主体与第三人约定了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情形。但是如果该合同不能由第三人履行的,此时只能有签订合同的主体来履行合同。根据《民法
一般情况下,合同签约主体和合同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有的合同约定的权利或义务指向第三人。
顾名思义,补充协议应当是主合同一部分。如果补充协议里面的主体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的相对应,那么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变化了,就是新的协议了。新的协议也许有法律效力,但是与原来的合同就没有关系了。补充协议是对
签订合同的主体一般与履行主体一致,但经当事人同意,第三方也可以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同意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
联合体合同的签订如下: 1、集体合同草案首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集体合同草案讨论通过后,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3、集体合同
在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主体变更的,应当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联系,尽快达成新的合意,签订涉及三方的主体变更协议。同时,在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时,应当注意债权债务的转让问题,特别是债权人要注意受让的第三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为在实践中
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 1、审查合同签约主体资格。 (1)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是合同的当事人; (2)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如果是他人代签,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否是有权代理; (4)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