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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无效的依据是

仲裁协议无效的依据是

2020-05-17 283
普法内容
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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