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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死亡,产生第一次继承,然后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产生第二次继承,第二次继承为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事实上,代理继承人并非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代位继承,主要特征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生前或宣告死亡后,由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替代被继承人在继承序列中所应享有的继承权,以此来承接和分割被继承人子女原本应得的那部分遗产。 法定继承则是另一种截然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
转继承中可以有代位继承。原因如下: 第一,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表明转继承中不可以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健在的所有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发生转继承,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遗
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则上,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