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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成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并由该他人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 “实际出资人”是我国《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的称谓。
股权转让只能由持有股票的股东进行,所以转让代持股股权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然后再由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时,受让方如果是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转让股权,受让方如果是股东以外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
代持协议,指代为持有、享有标的物权利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的原因有多种,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行为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协议则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收购公司后找人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果不具有下述无效要件,那么是有效的: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3、违背公序良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申请破产清算与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法人不能
一般不需要,但也要看公司的章程。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一条明确规定了股权行使的代理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合法性,除非章程对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名义股东将以其名义登记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给实际投资者造成损失。实际投资者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股份代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份代持是有效的。 如果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约定,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并且签订合同的,在双方出现争议,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只要不存在合同法
股权是可以代持的,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股权代持,又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即实际出资人和别人约定,采用别人的名义来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