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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抵押合同约定中进行处理,如无约定可以先行实现债务人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再向担保人追偿。 参考《民法典》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无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所以这个签名人没有责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在不知借款实际情况下,受骗担保,签订的借条,承担法律责任吗? 1.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
请问是如何担保的,如果直接在理财手续上担保,肯定存在法律责任。
借条五年现在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保证期间的约定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是五年及以上的,那么担保现在还有效。 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1、借条重新打的,如果担保物权担保,主债权仍然有效的,担保人就有责任。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不中断、中止或者延长,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保证人作出过多限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当然可以选择第三方担任保证人,担保合同的继续履行和相关债务的清偿。换句话说,民间借条没有担保人,也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中的借条的合法有效性,不取决于担保人的有无。相
借条上经手人签字的责任,需要根据经手人的具体角色,来进行判断。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中,经手人既可以是借贷双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也可以是借贷双方邀请参加的见证人,更可能是为这项债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话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法人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代表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都不需要对外承担法律的责任,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