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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效力的分类有: (一)公司人格消灭;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进行亲算; (三)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四)公司解散效力的其他分类。
我国《公司法》第190条对自愿解散的情形作出与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基本相同的规定,包括: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公司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类:法定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要求解散。股东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的前提是,一名股东单独或者多名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公司连续2年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公司解散的事由类型: 第一类:一般解散事由,是指只要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第二类:强制解散的事由,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第三类:股东请求解
公司解散的事由类型: 第一类:一般解散事由,是指只要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第二类:强制解散的事由,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第三类:股东请求解
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
一、如果未经清算,没有支付你们赔偿金就擅自解散公司,且没有,公司解散员工赔偿协议,几名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年休假及其他补偿费,可一起追偿。 三、时效以法律的规定为准,约定的无效。
公司所有权类型有以下: 1、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债权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2、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
试用期内公司解散部门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应该向试用期的员工或其他在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因此,公司应该支付员工0.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用人单位解散,劳动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长,得到的经济补偿相应也会越多;反之亦然。具体来说,经济补偿规则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