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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主张租客对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租客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实现对房屋的优先买卖权了。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2、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不能是赠与、遗赠、继承、公用征收、征用
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人有承租人、房屋共有人、公有旧房原住户与原产权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有: 1、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破产程序中职工工资优先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补偿金; 3、船舶优
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主张租客对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租客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实现对房屋的优先买卖权了。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2、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
1、租客的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是承租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 2、如果房屋承租人未与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
1、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负多个债务的情况下,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债务有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但如果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了保证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
实现代位权优先受偿的方法如下: 债权人通过代位诉讼取得的财产,虽然所有权归债务人所有,但此时债务人对该财产的处分权有限; 债权人可以按照行使代位诉讼请求权的方式先后受偿。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
大部分情况下,债权人通过债务人的主动履行来实现其债权,但也有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此时债权人要想实现债权,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针对暂时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给债务人展期; 第二,针对已无盈利能力的债务人,以物抵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