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宁夏股权纠纷状告对方手续是什么
宁夏股权纠纷状告对方手续是什么

宁夏股权纠纷状告对方手续是什么

2024-05-12 3
普法内容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宁夏房租纠纷状告对方管辖地在哪
    宁夏房租纠纷状告对方管辖地在哪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

    2024-05-07 9
  • 宁夏相邻关系纠纷应该怎么样状告对方
    宁夏相邻关系纠纷应该怎么样状告对方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

    2024-05-05 5
  • 宁夏工伤事故纠纷状告对方哪个法院管辖
    宁夏工伤事故纠纷状告对方哪个法院管辖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

    2024-05-15 13
专业问答更多>>
  • 宁夏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的

    1、受理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3、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

    2023-06-13 15,340
  • 宁夏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房产证的手续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

    2022-11-05 15,340
  • 宁夏办理户口迁移要什么手续?

    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2023-04-04 15,340
  • 收养手续费宁夏是多少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还应征得被养人同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收养关

    2022-07-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企业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01:37
    企业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为: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 3、出、受双方当事人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及谈判。 4、对转让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及验资。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671 15,340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状怎么写 00:58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状怎么写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状首先是写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应当具体明确。第2部分应当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第3部分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主要的部分。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需要写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

    1,252 15,340
  • 什么是绝对控股权 01:10
    什么是绝对控股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股东会会议作出有关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绝对控股是指其中一名股东持有公司67%以

    4,036 15,340
公司法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