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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的,被告是否能够胜诉要根据案件情况来看。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
拆迁纠纷不受理行政诉讼一般也是可以赢得。对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一般来说是有限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拆迁类型的案件的前提必须为,被拆迁方属于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相关组织对拆迁的相关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拆迁具体的行政行为很不满意,那么此时是可以提起
拆迁安置诉讼的被告: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二、人民政府。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
1、强拆告拆迁办,属于行政诉讼,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纠纷被告办理征迁总共分为两大程序,第一个程序是征地拆迁的批准程序,第二个程序是征地拆迁的实施程序。想要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需要获得批准,取得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对公民的房屋等实施拆迁的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由被拆迁人选择。房屋拆迁具体补偿的方式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也就是需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处理拆迁补偿事宜。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形式赔偿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是因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做缺席判决;另外,如果对方明知道要开庭,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也可以做缺席判决。但是,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