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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的情形: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拆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拆迁管理部门不能作为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者接受拆迁人委托动员被拆迁人,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拆迁管理部门只是委托实施,承担房屋征收、拆迁
以下是对于拆迁办的主要职责,在了解拆迁时可以参考以下。 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
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也就是需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处理拆迁补偿事宜。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形式赔偿
拆迁人违约,被拆迁人维权的方法: 1、被拆迁人根据签订拆迁协议合同,确认对方存在违约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承当赔偿责任。 2、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