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格式合同的解释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公平的原则; 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
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这部分条款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关于格式合同解释规则: 一是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二是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规则; 三是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所谓“通常理解”,是以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为标准的,即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
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通过法定程序确认无效之前,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
合同解除的做法有: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即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其通知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邮件等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后,若对该解除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协助。 合同可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