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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流程:工作人员进入税务管理系统,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然后点击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工作人员点击确定,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成功。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是: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后,如果销售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二、开具发票时出现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可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与此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买方
1、蓝字专用发票开具了,但还没有申报;r2、蓝字专用发票已经作废了。r只有已经认证、抵扣、申报完毕的发票,才能开具红字信息表。
本期发现开错的,可以作废;跨期发现开错的,只有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你手上,你作废了,对方当然不能抵扣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另,根
发票一旦作废是不可以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再开一张,使用税控装置开的发票如果作废,是没有恢复无效发票的功能的,所以在作废一张发票时要十分的慎重。对于作废的发票,如果还需要的,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由于电子版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以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进而被使用的一种新型发票,它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发票,它具有“增值税专用”字样,而普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