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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经享受过拆迁的待遇,那么以后再次办理拆迁的时候,也是能够享受到拆迁赔偿的。 2、不过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因为政策性是非常强的,如果当地的在政策有规定说是不能享受的,那么在享受过一次之后,就不能够再享受第2次拆迁赔偿了。
首先得明确一下该被拆迁房屋属于哪个拆迁地块,比如黄浦区的露香园地块,补偿政策规定在2003年12月31日前即使享受过动迁的仍可再次享受。 其次,从其他地块的补偿政策来看,你母亲享受过动迁的话,原则上是
不能,拆迁的补偿只有一次。如果是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已经结束了,那即便是离婚或者是再婚都与已经拆迁部门之前对被补偿和被安置人员的认定无关了。如果是在再婚之后才拆迁,那主要看被拆迁房屋是谁的,因为根据我国法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在实际判例中,如果是公房户口在内的话,多少是有一点的,多少而已。
取决于所在地政府的行政征收制度安排。
一个人能享受两次拆迁政策。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拆迁补偿是基于房屋的所有权被征收,而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补偿,所以只要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且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均可以得到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
有户无房不能享受拆迁安置。理由如下: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 征收土地应当给
独生子女没有证的,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法律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夫妻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就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